江苏华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常熟市华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81民初1689号 原告:***,男,1968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被告:常熟市华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梦兰工业园1幢、2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7849647396。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常熟市华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