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诺言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某某言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7民初19406号 原告:***,女,汉族。 被告:***言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731061640A。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言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4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 浩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