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7813号
原告:北京呈坤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环科中路17号26幢1至3层102-LD044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发,北京息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优高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总布**5号9层。
法定代表人:**煜。
原告北京呈坤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优高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日立案。原告北京呈坤泰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呈坤泰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呈坤泰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杨 静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