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赣0881执8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4年4月3日出生,住江西省井冈山市。
被执行人井冈山市教育体育局,住所地江西省井冈山市新城区教育局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1081014813619B。
法定代表人:***,系井冈山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被执行人井冈山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井冈山市龙市镇沿江路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81550887072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井冈山市教育体育局、井冈山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赣0881执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