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苏0684执259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海门市供电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海门市供电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405149.4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海门市供电公司自觉履行了义务。据此,本院作出的(2017)苏0684民初3306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执行完毕,本案执结。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