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川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702民初9902号 原告:***,男,1980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告:河南川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驻马店市西平县人和乡人和街1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62年5月16日出生,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河南川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自愿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29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张 珂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