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坚实岩土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坚实岩土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02财保556号
申请人湖北坚实岩土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凯乐桂园********。
法定代表人董喜新,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汪月丹(特别授权代理),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婷(特别授权代理),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住所地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大道**武汉建工科技中心>
法定代表人应志刚,董事长。
申请人湖北坚实岩土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0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湖北坚实岩土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担保人苏州楚信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担保。2019年10月30日武汉仲裁委员会将函、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北坚实岩土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0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冯海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曾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