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达源防腐技术有限公司

8126宜兴市达源防腐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苏凯莱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282民初8126号 原告:宜兴市达源防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屺亭街道***陈家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08798454X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该公司法务。 被告:江苏凯莱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宜兴市屺亭街道庆源大道88号**128创新产业园F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555828063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宜兴市大浦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宜兴市达源防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源公司)与被告江苏凯莱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莱德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4日立案。原告达源公司于2019年8月16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达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达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1元,由达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