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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湖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2825民初82号 原告:***,男,生于1962年6月29日,汉族,***化,务农,住湖北省***。 被告:湖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711号2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303611124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诉被告湖北**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立案后,于2022年3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湖北**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2022年3月22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 法律禁止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06元,减半收取30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