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1民初14180号
原告:***,男,1952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北京星航机电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云岗东**北路9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北京星航机电装备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委托特约调解员***主持调解,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