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3执1573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迈拓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鲁权屯镇腾鲁大街中段。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北京中科亿诚检测技术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新嘉园东里****楼(成了未来孵化器**)。
法定代表人:***。
德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德仲调字(2020)第70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德州迈拓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北京中科亿诚检测技术中心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接到执行通知后立即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德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德仲调字(2020)第70号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北京中科亿诚检测技术中心应支付的款项。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中科亿诚检测技术中心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中科亿诚检测技术中心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北京中科亿诚检测技术中心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