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3执157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德州迈拓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鲁权屯镇腾鲁大街中段。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北京中科亿诚检测技术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新嘉园东里****楼(成了未来孵化器**)。
法定代表人:***。
德州迈拓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依据德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德仲调字(2020)第70号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为510616.00元及利息。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德州迈拓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表示其与被执行人北京中科亿诚检测技术中心就本案履行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需长期履行,现申请中止执行。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20)京03执15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