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工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二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办事处黄桥社区居民委员会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105财保250号 申请人: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二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1983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办事处黄桥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申请人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二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办事处黄桥社区居民委员会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收到济南仲裁委员会提请财产保全函,申请人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办事处黄桥社区居民委员会银行存款230万元。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出具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为该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济南仲裁委员会的委托以及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办事处黄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名下的银行存款23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