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吉翱空间规划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吉翱世联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683民初3561号之一 原告:杭州吉翱世联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53号浙江中小企业大厦909、91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三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7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嵊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世纪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吉翱世联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吉翱世联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杭州吉翱世联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