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基调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基调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库天下(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财保1157号 申请人:北京基调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霞光里5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培,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库天下(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龙域北街10号院1号楼4层426。 法定代表人:李日学。 北京基调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库天下(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1228589.7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北京基调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金额为1228589.7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北京基调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库天下(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228589.7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基调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雒 欣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