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华通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泓润源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水华通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人民法院 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5)新3222执保33号 新疆泓润源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水华通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新疆泓润源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中水华通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2025年03月10日新疆泓润源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对被保全人中水华通工程有限公司冻结被执行公司名下在交通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411060800018150118942账户内存款8904917.75元予以保全。本院依据墨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新3222财保17号民事裁定书,于2025年03月10日委托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实际轮候冻结7518557.66元,冻结期限(自2025-03-25至2026-03-24),上述冻结财产如需续保,请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向本院书面申请续保,逾期未申请造成该查封财产自行解封的,由你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部分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