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绿盛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渭南绿盛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关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502民初8220号
原告:渭南绿盛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
法定代表人:石卫平,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瑞萍,陕西恒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关卫新,男,约41岁,汉族,住临渭区,农民。
原告渭南绿盛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关卫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立案。原告渭南绿盛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渭南绿盛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是其对自身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行为,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渭南绿盛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24元,减半收取362元,由原告渭南绿盛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殷旭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任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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