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1002执153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2019)甘1002民初515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告**归还原告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35000元,案件受理费费1130元,减半收取565元,退付原告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65元”。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后,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联系亲属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至此,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院((2019)甘1002民初515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执行费245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9)甘1002民初515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