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1民初2633号
原告:北京宏景世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丰智东路13号北京朗丽兹西山花园酒店8018房间。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19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宏景世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日立案。原告北京宏景世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宏景世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