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筑主题旅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津0103执保1122号 申请人:深圳市天筑主题旅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道沙河西路4811号深港花卉中心B13-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4447176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40120352X9 法定代表人:马华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和衡(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和衡(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深圳市天筑主题旅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津0103民初708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586730元的财产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孙轶群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石博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