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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省昌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吉0113执2259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住长春市。 被执行人吉林省昌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九台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昌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标的为2827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吉林省昌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和解并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吉01民终459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