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佳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柳河金年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柳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524执恢149号
吉林省佳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柳河金年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佳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柳河金年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恢复执行标的共计8019.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8019.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吉林省佳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至此,柳河县人民法院(2021)吉0524执恢149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