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成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102执恢430号 申请执行人: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3745129-5,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宝安公路333号A区80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3年04月13日出生,汉族,住滁州市。 本院在执行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追偿权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39260.5元或查封、扣押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