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6执3105号
天津市***吊装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成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吊装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成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88174.5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88174.55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天津市***吊装服务有限公司,本案执行费4043元上海成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缴纳完毕。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天津市***吊装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津0116民初863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