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6)辽0203执26号
申请执行人:赛拉维室内装饰设计(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
被执行人:大连某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赛拉维室内装饰设计(天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辽0203民初40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大连某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大连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55651.4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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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