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辽0103执805号
申请执行人:赛拉维室内装饰设计(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辽能置业(沈阳)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
法定代表人:赵某,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赛拉维室内装饰设计(天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能置业(沈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终结执行,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辽0103民初9446号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