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湘0103执恢538号
申请执行人:赛拉维室内装饰设计(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湖南正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3年2月8日审结,该案(2022)湘0103民初153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申请暂将该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湘0103执恢538号案件的执行。
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本院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执行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