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长治市建鑫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潞安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晋0403执保301号 申请人长治市建鑫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潞安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山西潞安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267549.3元或查封、扣押该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经本院立案执行,冻结被申请人山西潞安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冻结期限2021年11月29日至2022年11月28日。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山西潞安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车辆的相关手续,查封期限2021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至此,申请人长治市建鑫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晋0403执保301号案件已保全结束,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