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捷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诺心食品(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网捷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5民初8766号 原告:诺心食品(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三街****101、201、301、401。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网捷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60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本院受理原告诺心食品(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网捷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后,诺心食品(北京)有限公司以已与北京网捷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私下调解且已收到相应调解款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诺心食品(北京)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诺心食品(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