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嘉强建设有限公司

因现有主要人员配备不满足已拥有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标准要求的条件,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被责令于5月18日前完成问题整改,达到资质标准的条件;整改期间不得新承揽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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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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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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