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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湖安置型商品房一期工程未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擅自进行混凝土施工作业,现场监测噪声值为67分贝,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被责令整改,罚款32000元;处罚公示截止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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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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