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乾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国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晋1124民初2408号之二 原告:山西国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高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歆沣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某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侯某。 被告:陕西省靖边县某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靖边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马某。 被告:江苏某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马某。 原告山西国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宇公司)与被告陕西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图公司)、陕西省靖边县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江苏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伟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8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国宇公司以与被告乾图公司、、金伟公司已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系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又不损害他人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西国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受理费14908元,减半收取计7454元,由原告山西国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