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建智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湖南湘建检测有限公司、湖南恩孚阳光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104执3360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湘建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汇智中路**金导园**工业厂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恩孚阳光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谷丰路**村委会物业大楼**iv>
法定代表人:毕由时,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湖南湘建检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恩孚阳光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湘0104民初1012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申请执行人湖南湘建检测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本院调查核实,被执行人湖南恩孚阳光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长沙市××金星北路××号的“恩瑞大厦”楼盘已被长沙市岳麓区委、区政府列入了岳麓区闲置楼宇(烂尾楼)专项处置范围,现正由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处理之中,短期内无法办结,故本案目前存在执行不能。届时待政府相关部门帮扶工作结束后,申请执行人可再向法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湘0104执3360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政府帮扶工作结束后的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如对终结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提出书面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肖和平
审判员尧航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