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宏大爆破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18民初4554号 原告:***,男,1992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广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宏大爆破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5年11月15日出生,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宏大爆破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7月17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