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永修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赣0430执29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9月30日出生,住彭泽县。 被执行人永修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永修县白莲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5754235236G。 法定代表人:***。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永修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赣0430民初14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2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赣0430民初144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袁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