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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普选与陕西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陕03民终114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生于1956年9月29日,住宝鸡市渭滨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宝鸡市。 法定代表人***,任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陕西高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生于1979年5月10日,浙江省上虞市人,住宝鸡市。 委托代理人***,陕西高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陕西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2017)陕0302民初42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2017)陕0302民初423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