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沣泽勘测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某某与黑龙江沣泽勘测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黑01民终10412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男,1971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黑龙江沣泽勘测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住宅)。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黑龙江沣泽勘测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21)黑0110民初166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2021年11月23日,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案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