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恒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彬图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吉林省恒升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吉0204执385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彬图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绿园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吉林省恒升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彬图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恒升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于2018年8月16日已足额冻结本案的执行款161032元,但因本院(2018)吉0204民初856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将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彬图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执行款保全冻结,暂不能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吉0204执3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方景俊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代理书记员边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