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天下石仓(天津)有限公司与山东省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鲁0102民初2016号 原告:天下石仓(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兼董事长。 被告:山东省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天下石仓(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省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26日立案。原告天下石仓(天津)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天下石仓(天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