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怡佳电梯有限公司

湖北怡佳电梯有限公司、襄阳昭明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607民初1160号
原告:湖北怡佳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50号绿地国际金融城A03地块二期C1栋15层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57447661483。
法定代表人:吕新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俊、何菊琴,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襄阳昭明城市综合开发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城区襄城南街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179410973W。
法定代表人:曹祥猛。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怡佳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襄阳昭明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北怡佳电梯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襄阳昭明城市综合开发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其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怡佳电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襄阳昭明城市综合开发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10元,由原告湖北怡佳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亚莉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