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桂0422执741号
***、北海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与北海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执行到位70234元,其中,工程款62355元、利息4739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86元、一审案件受理费69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91元、申请执行费867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桂04民终201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