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防空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柏思计算机有限公司与上海市人民防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51民初7699号
原告上海柏思计算机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市人民防空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颐东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柏思计算机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柏思计算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上海柏思计算机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咸利芳
书记员  白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