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苏0804执1373号
江苏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
南通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2024)苏0804民初7840号判决书。依上述执行依据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执行标的金额为223055.00元,执行费为3245.82元。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5)苏0804执1373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