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泰华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世纪泰华建设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26912号
原告:***,男,1966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滨海县。
被告:张西铎,男,1978年8月25日出生,汉族。
被告:北京世纪泰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月季园25号2幢674室。
法定代表人:王国辉。
原告***与被告张西铎、北京世纪泰华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张玉倩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李 青
书 记 员 徐可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