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意顺澳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湘0602民初9216号 原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长江大道西新港多式联运物流园0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722587712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1年7月1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户籍登记住址:长沙市岳麓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9年12月3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户籍登记住址:湖南省平江县。 被告:武汉意顺澳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洪山区井冈村南湖北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717982558L。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洪山区天兴乡江心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江心村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420111ME1762622F。 法定代表人:***,村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意顺澳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洪山区天兴乡江心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9日立案受理。2022年11月7日,原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经本院通知逾期仍未能预交诉讼费,视为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