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泛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沧州泛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捷虹颜料化工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冀0983执保245号
申请人:沧州泛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1089414997W。
法定代表人:杜国振,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伟昌,河北冀世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北捷虹颜料化工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化工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7603338013。
法定代表人:张荔,经理。
申请人沧州泛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北捷虹颜料化工有限公司所有价值2202284.55元的财产进行保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司为申请人沧州泛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沧州泛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捷虹颜料化工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2202284.55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周洪利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安欣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