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净千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110民初21093号

原告:杭州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1180号1幢4层423室。

法定代表人:石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嘉,上海浩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净千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东街150号18幢106。

法定代表人:朱玉锋。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06室。

法定代表人:张勇。

原告杭州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净千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8日立案。原告杭州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杭州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如兴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郎梦佳

书记员王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