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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鼓浪屿港后路2-2号加固修缮工程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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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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