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域(天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众和物流有限公司、中域(天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津0114民初5332号 原告:烟台众和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长江路290号内1号楼1419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中域(天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安福道7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烟台众和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域(天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