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江苏澄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云0302民初2723号
原告江苏澄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花序,职务: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309390098XD。
住址:江苏省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方水路158号237室。
被告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3464526C。
住址: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告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克洋。
住址: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原告江苏澄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立案。原告江苏澄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苏澄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187元,减半收取计7093.5元,由原告江苏澄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王艳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迎霞